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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莅临我院讲学
发布者:董昌文 发布时间:2011-08-29  

2011826上午10点,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暨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我校兼职教授赵秉志教授莅临我校,在研究生处会议室为我校师生作了题为“关于慎用死刑的思考——基于药家鑫、李昌奎案件的研讨”的学术讲座。研究生处处长杨正万教授、法学院院长张艾清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宋强教授、法学院张雯教授、陈孝平教授、胡卫东博士以及研究生处董昌文老师出席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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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教授首先回顾了两案的案情和重要细节,之后就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慎用死刑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了详细和全面的阐述,并指出如何正确慎用死刑,并从正确把握慎用死刑的标准,适用死刑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审判组织决定适用死刑的标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之中和之后的主客观要件,民事赔偿与死刑适用的关系,社会舆论对案件的关注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上级法院对案件的监督,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错案纠正机制,死刑废止进程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最后,赵教授全面细致地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在场师生认真聆听了赵院长的精彩讲座,受益匪浅,并数次报以热烈的掌声。

会后,研究生处处长杨正万教授和法学院院长张艾清教授携全体与会师生向赵教授表达了衷心的感谢。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2009级诉讼法学研究生 张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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